2011-07-27 17:11: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今年5月30日,李先生不足4岁的孩子因病住进了市妇幼保健院,治疗期间医疗费共用去1121.15元。因为之前李先生给孩子入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他便向医院索要了相关报销材料。来到尧都区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看后称证明不全,让李先生再回医院补材料。“当时工作人员说我孩子住的三级医院,要先扣除500元,剩余部分也报销不了多少钱。”李先生则认为,毕竟保险费都交了,能报多少算多少吧。
过了几天,李先生补齐手续后再次来到尧都区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让他一个月后来领报销款。
让李先生感到气愤的是,7月21日下午,他专程到尧都区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准备领取报销款。“工作人员找出材料看了看,说孩子在医院住的是单间要报销还得减去超标床位费,如此下来只能报几十元钱。我拿着报销凭据到指定房间拿钱,工作人员却说今天弄账,让下个月5号再来。”“孩子住院花了一千多,竟被告知连一百元也报不了。就这几十块钱,来来回回跑了一两个月也没拿到手,还得看人家脸色。”带着李先生的疑问,7月25日,记者走访了尧都区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该中心主任杜迎接介绍说:“参保人领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款的时间为每月5日至20日。
每月20日至下月5日,工作人员要进行内部统计、结算,并将统计结果上报财政局,此期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无法领取医疗报销款。补全手续之日起一个月内就能领取到报销款。”
【责任编辑: 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