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产局负责人介绍,此次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检查,对房地产交易中常见的4大问题分20个方面作了具体规范。
在商品房预(销)售中,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以内部认购、认定、排号、收取订金、吸纳会员等形式变相非法预(销)售商品房的;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未依照规定时间开盘和未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且存在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不按规定在售楼处现场公示商品房基本信息、销售价格、销售进度,隐瞒真实情况,以及公示内容不够清晰、准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按商品房预(销)售方案和申报价格(一房一价)对外预(销)售等行为均属商品房销售的违规行为,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涉及商品房价格申报和明码标价问题的,若出现经营者销售商品房不按规定实行价格申报;经营者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一房一价)、标价信息不全、不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和公示相关收费项目;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收取未予以标明费用或将应在商品房销售价格内包含的成本(费用)在价外另行收取;虚构原价、虚构折扣、虚构优惠、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或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违反公平、公开和自愿等原则,强制或串通其他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等行为。以上行为均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受到相关部门的严厉打击。
同时,对房地产经纪市场的规范也纳入了此次房地产交易秩序的整顿之中。房地产经纪市场中,一旦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包括外地机构、分支机构、加盟连锁机构等)未到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或不符合备案条件就开展房地产经纪服务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内容或者公示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为规避限购政策或者房屋交易相关税费等,协助当事人提供、代办虚假证明材料,以及就同一房屋签订“阴阳合同”的;为不符合出售(出租)条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禁止交易的房产提供经纪服务的;未与委托人签订经纪服务合同或服务合同上未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和无注册房地产经纪人签名,以及未履行必要告知说明义务或服务务同约定不明确、告知不全面等情况,相关检查部门要及时整顿,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把好关。
在会议上,市住建局副局长杜敏强调,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对承租房屋进行虚假宣传、提供虚假租赁房源从中违法牟利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对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隐瞒真实房屋租赁信息,以及为不符合安全、防灾强制性标准或属于违法建筑的商品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的,都应给予制止与规范,以确保商品房租赁的有序开展。
据了解,这次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检查,以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为指导,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加强市场监管和风险防范,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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