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生效后,梁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诉,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受理了此案。二审过程中,上诉人梁某父母声泪俱下地向法官陈述,称儿媳刘某平日生活作风不端,在外面有个情人,所谓的孙女丽娜也并不是自己儿子亲生。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一审期间老两口曾提出做亲子鉴定,并预交了1.8万元鉴定费,但刘某以“保护隐私”为由坚决不同意鉴定。刘某的这一举动更加坚定了老两口断定“孙女非亲生”的念头。
在随后与被上诉人刘某的接触过程中,刘某一直强调丈夫去世后,自己和女儿失去了“主心骨”,今后生活无依无靠,因此才起诉要求分割赔偿金。谈及亲子鉴定问题,刘某称女儿年纪尚小,不想让她的心灵受到伤害,对于其他话题则避之不谈。与双方当事人几次谈话之后,承办法官林蓉、贾芝真、李新星对本案案情及双方当事人的诉求有了基本了解。
两方当事人,一方老年丧子,又接着承担诉讼之累;一方丈夫早逝,独自抚养年幼女儿,双方围绕死亡赔偿金分割及亲子鉴定问题各执己见。面对这一情形,临汾中院民三庭庭长考虑到本案看似一起简单的按份共有纠纷,但牵涉人身权、隐私权等多种法律关系,如若处理不当,势必影响一家人日后的和睦相处;此外在办案过程中,还要抚慰两位老人承受接二连三打击的心情,顾及未成年人丽娜的健康成长。为此,该庭庭长和承办法官将工作的重心放在了调解上,全庭动员、紧密配合,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为了增强调解工作的说服力,承办法官还特意将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中一起与本案类似的节目做了录制,专程播放给双方当事人观看。最终,当事人被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处处为当事人着想的一腔真情所感动,双方平静地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梁某父母从钢铁公司支付的死亡赔偿金中给付刘某、丽娜一万元,刘某也表示自愿承担本案一审诉讼费用。至此,一起闹得沸沸扬扬的死亡赔偿金分割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圆满和解结案。
通讯员 白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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