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借条举假证 法官明察处罚款

2011-08-23 10:28: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原告文某欲与被告高某离婚,为让高某退还部分彩礼,证明因结婚在外举债,造成家庭生活极度困难,原告文某向法庭提供了在不同时间打的3张分别为2万元、2万元、5万元的借条。为假戏真做,还申请了王某、朱某、张某3位债权人出庭作证。经法庭准许,3位证人出庭作证,均表示将如实提供证言,并保证证言客观真实,如若作伪证,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在庭审质证过程中,细心的主审法官发现,张某当庭提供的借条原件与原告在庭前提供的复印件有异,复印件是整张信纸,而原件只有半截。经过询问,张某说是下半截在2010年1月13日原告文某结婚的当天晚上打完借条就撕掉了,可是原告在庭前提供的复印件还是整张的,分明借条系伪造。主审法官把另外两张借条也进行仔细甄别,发现两张落款时间相差甚远的借条出自同一张信纸,这两张借条也是伪造的。假象被揭穿,面对铁的事实、慑于法律的威严,原告文某和3位证人承认了伪造借条及提供虚假证言的事实,并写下了深刻检讨。原告及3位证人提供伪造证据和不实证言,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鉴于文某4人能够承认错误、悔过自新,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文某等4人分别处以500元的罚款。
由于双方结婚时间较短,并考虑到原告的家庭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双方离婚,被告高某酌情返还部分彩礼。此案判决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目前被告高某已自动履行了金钱给付义务,此案圆满审结。

通讯员 薛江波

  【责任编辑: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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