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日前,曲沃县法院民三庭处理了一起离婚纠纷,经过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并通过诉讼保全、律师参与,使一起离婚案件调解结案并当庭了结。
原告刘某今年65岁,原为某县烟草公司经理,经济条件较为宽裕,几年前前妻病故,2012年经朋友介绍与被告陈某相识。陈某今年63岁,虽年过六旬,但多年来一直未婚。双方相识后经过短暂相处,陈某认为刘某脾气不太好,就中止了恋爱关系。两年后,双方又进行了联系,并恢复了恋爱关系。婚前陈某与未有过婚姻的妹妹共同在该县东城新区购置一套单元楼,在装修过程中刘某主动提出借给陈某10万元装修房屋,陈某非常感动,遂决定接受刘某,商定结婚。二人于2015年7月在刘某所在住所地登记结婚。登记结婚前刘某又给付陈某2万元彩礼,用于购置结婚物品,还给付2万元用于陈某房屋安装空调以及举办婚宴,另给付陈某价值3万元的金银首饰。本来在别人眼中看来一桩美满的婚姻会使两人安享幸福,谁曾想婚后风云突变,矛盾冲突不断。二人结婚后没有选择举行结婚仪式,而是决定旅游结婚。一般旅游结婚都是二人静享温馨世界,但是陈某因与其妹妹相依为命,姊妹情深,旅游时便邀请其妹妹以及另一友人一同前往。在旅游过程中双方因性格以及生活习惯等琐事发生争执,陈某妹妹自然帮其姐姐,不仅没能劝解夫妇二人矛盾,反而使矛盾升级,致使本应温馨甜蜜的旅游不欢而归。回来后二人到刘某家中居住共同生活,又因与刘某家人以及其他琐事发生争执,陈某回曲沃居住不归。婚姻生活仅仅过了两个月便走到了尽头。刘某原想与陈某经过协商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但因双方不能互谅互让,未能达成协议。刘某遂诉于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判令陈某返还借款以及彩礼12万元。在诉讼中刘某提供担保,申请对陈某存款10万元予以冻结,该院经审查后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陈某在某银行的10万元存款。经过庭前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后依法在该院家事审判庭开庭,刘某以及陈某均委托了律师担任代理人。在顺利开庭后,主审法官利用双方都有代理律师的这一调解有利点,再次组织调解,经过与双方当事人以及他们的代理律师的充分沟通,终于达成了陈某返还刘某7万元的协议,并当庭清结。
通过这起离婚纠纷,更多地教育广大即将走进婚姻以及已经走进婚姻的人们,一定要慎重对待婚姻,对自己、对对方要有充分的了解,并在婚姻生活中要相互包容、理解、尊重、关爱,才能拥有幸福的家庭生活。
(薛江波 巨燕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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