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记者 赵京红) 2月2日,虽然还是春节假期,但古县法院的执行人员却没有放假,这一天,他们在当事人的家中顺利执结了新年第一案。
记者了解到,高某(男)和王某(女)是古县南垣乡人,经人介绍,于2014年5月份举行了结婚仪式,但两人未领取结婚证,2015年4月份生育一子,后来双方因性格和生活习惯原因产生矛盾,导致2016年6月份分手,高某和王某因彩礼和儿子的抚养问题产生矛盾,男方高某遂将女方王某诉至古县法院,法院组织双方于2016年12月份达成调解协议,高某与王某所生之子由高某抚养,王某每个月可以接儿子同住两天,同时王某返还高某彩礼1.6万元。由于王某没有按期支付抚养费及返还彩礼,高某向古县执行局提出执行申请。
临近2017年春节,古县执行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对双方及其父母、亲属做工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2017年农历正月初三,王某返还高某彩礼,到时王某接儿子同住几天。
但是大年初三,当王某带着钱去接儿子时,高某一家拒绝王某带走孩子。王某打电话给该执行局局长李德贵,说如果高某不让她接孩子,她就不返还高某彩礼钱。李德贵接到电话后立即带领执行局工作人员驾车来到高某家,高某一家认为王某性情不稳,怕王某把孩子带坏。王某则哭着说自从她离开高某家后,她已经好久没见过儿子了,向李德贵诉说思念儿子之痛,并表示她一定会带好儿子,到初六把孩子好好送回高某家。李德贵向高某一家讲明利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高某一家同意由王某将孩子带走三天,初六晚上高某去王某家接孩子,王某也将1.6万元彩礼钱返还给了高某。
在古县法院执行人员的当场见证和指导下,这起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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