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泽法院巡回办案解民忧 田间地头化纠纷

2011-08-23 10:28: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2004年8月份,原告张某在小寨村承包了荒山22亩,耕种期间被告沈某出面阻拦并将原告栽植的槐树苗拔掉,同时言明该荒山中诉争地块的经营权归其本人所有,而且自己已耕种20余年。双方对此各持己见,互不相让,经过6年的“持久战”纠纷仍不能解决,而且矛盾日渐激烈。无奈,原告只好诉诸法院。
第一次开庭时,被告当庭提供了社员自留山证一份,以此证明诉争地块在其自留山证四至范围内,原告也以承包合同来证实自己的诉称理由。原、被告所提供证据是否发生冲突、哪个有效便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正确审核证据、全面查清事实,办案法官决定赶赴纠纷发生地现场勘查、现场开庭、现场调解,同时邀请良马乡分管林业副乡长、司法助理员、小寨村书记、村长以及村里了解情况的两个村民协助勘查。
由于该村交通不便,道路崎岖,又恰逢下雨,车子无法到达诉争地点,但他们主动克服困难,冒雨徒步翻越山路,来到诉争坡地认真完成了指认、拍照、界定工作,弄清了四至界限。两个小时后又返回村委会当即组织调解,为双方当事人及旁听村民耐心讲解法律,当地村民被法官这种认真、敬业的工作精神所打动,积极协助调解。中午时近两点,此案终于圆满解决,村委会与原告签订了补充协议,原告主动撤回起诉。
这种主动上门服务、入村巡回审理的方式,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又宣传了法律知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通讯员 尚晓琴

  【责任编辑: 刘静】

     

责任编辑:临汾新闻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