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能动司法 力促矛盾化解

2011-09-06 09:14: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近年来,曲沃法院坚持能动司法,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高度重视、主动介入,及早化解广大农村地区产生的形形色色的纠纷,创造性地推出了大调解、驻村法官、车载法庭三项举措,法官深入农村,法律送进农村,矛盾化解在农村,和谐送入民心,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欢迎。

建立大调解机制
2009年以来,曲沃法院各类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由过去的不足30%连年增长,2010年达到73.2%。拓宽调解领域,执行案件和解率达50%以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90%以上,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率达100%。各类社会纠纷及时得到化解,做到案结事了,促进了社会和谐,为地方党委、政府分了忧、解了难。例如,前不久,该院法官与派出所、司法所联手,仅用了一天时间,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引黄工程纠纷。“引黄入浍”工程在曲沃县某村作业时,不慎将地下灌溉水管挖断,相关村民与施工方就赔偿问题发生争执。经村、镇再三调解,没有得到解决。村、镇干部因引黄工程停工而揪心,施工方则因停工一天就会造成两万余元损失而十分焦急。接到村、镇的求助电话后,北董法庭法官首先考虑的是,此案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势必延误施工时间,增大误工损失,而进行诉前调解,对双方都有利。于是,法官立即赶赴现场,诉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一下午的调解,双方的分歧依然较大。法官便邀请史村镇派出所、司法所的同志共同调解,因势利导,以案说法,提出指导性和解方案。直至晚上9时,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意见。诉前调解既及早恢复了引黄工程施工,也没有耽误农田灌溉。双方对法官的不懈努力表示十分感谢。

实施驻村法官制度

创新车载法庭
曲沃法院实施能动司法三项举措,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一是大量的农村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化解在初始阶段,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激化,民事纠纷不转化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二是方便了农民群众。法官下乡以最小的成本、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化解矛盾,降低了群众解决纠纷的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的奔波之苦,更好地保护了群众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虽然法官工作量增大了,但社会安定了,群众满意了,法院的诉讼案件和信访案件也减少了。三是有利于提高人民调解组织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水平。驻村法官到乡村现场解答法律咨询,以案说法地进行法制教育,促进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四是提高了审判执行工作效率。驻村法官经常下乡,与干部群众形成了鱼水关系。法官在指导乡村干部调解纠纷的同时,也征得了村干部的司法协助。在他们的帮助下,审判人员克服了诉讼案件送达、调解和执行等方面困难,加快了办案进度,极大地推动了审判执行工作。
曲沃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推行大调解、驻村法官、车载法庭三项举措,极大地促进了审判工作,多次受到了国家、省、市、县各级表彰。2010年,曲沃法院被省妇联授予“三八红旗集体”,被临汾市委市政府授予“模范单位”、“文明和谐单位”等荣誉,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妇女儿童维权先进集体”。曲沃法院于2009、2010连续两年在全市17个基层法院年终考核评比中都名列第一,连年被临汾中院授予“先进单位”、“和谐司法先进单位”等荣誉。2011年,曲沃法院被临汾市委市政府授予“政法系统十佳单位”。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再次被全国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法警大队被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通讯员 李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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