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06 10:12: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1950年,刘某的父亲不幸病逝,生活艰难的母亲带着他与老赵再婚。1989年,年老多病的老赵夫妇无力耕种土地,将自留地承包给老赵的侄子赵某耕种。老赵去世后,赵某将老赵安葬在承包地里。刘某的母亲多次要求赵某退还承包地,在遭到拒绝后,刘某的母亲将赵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赵某将耕种的土地退还给刘某母亲。但赵某未自觉履行生效判决退还耕地,刘某母亲也未申请法院执行。
2001年刘某的母亲去世后,刘某在村委会确认母亲的自留地归其耕种后,多次要求赵某退还,但赵某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存在继承为由,拒不归还。无奈之下,刘某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害,返还承包地。2010年9月,襄汾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接到判决后,盛怒之下的赵某以叔父无地可葬为由,将叔父的尸骨从坟地挖出,并拉尸上访。
襄汾县法院副院长廉振勇立即与民三庭庭长杨文生到赵某家中,就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裁判理由、法律适用、裁判结论等内容对赵某做了耐心细致地释明,并明确指出赵某的挖坟行为是违法行为,拉尸上访更是错上加错。最终,赵某按照法律程序,向市中院递交了上诉状。市中院经审理,维持了襄汾法院判决。
判决生效后,赵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于是,刘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王树明和杨永康得知此情况后,如果按照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强制执行,可能会使赵某更加变本加厉地阻止刘某耕种。于是他们另辟蹊径,耐心地与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交谈,可是赵某还是拒绝退还耕地。然而,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努力,多次在村干部的配合下做赵某的思想工作,顽固不化的赵某终于有所动摇。
看到赵某的思想有了松动,执行法官杨永康又从从冤家宜结不宜解的小道理,讲到邻里和睦相处、构建和谐社会的大道理,最终,在法官们的真诚劝导下,赵某终于在和解协议上签上名字。至此,这起长达十年之久的土地纠纷终于圆满画上了句号。(通讯员 贾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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