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08 17:23: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4月18日11时10分左右,李蒲平骑着摩托车在隰县寨子乡坪城村路段被一辆转弯行驶的桑塔纳小轿车撞倒,直接导致他左腿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用肇事车把他送到隰县县医院并向交警队报了案。隰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警后对现场进行勘查,并扣留了肇事车辆。由于李蒲平伤情严重,隰县县县医建议转到临汾治疗,随后,车主崔某某用救护车把李蒲平送到尧都区骨科医院进行治疗。
“这一撞把我撞蒙了。我被送到尧都区骨科医院后,医生要求支付5000元的治疗费用,车主支付了2000元后,说回家取钱,便离开了。”李蒲平说,经过检查,他的大腿、小腿多处粉碎性骨折,医生立即对他进行了手术,并用外用固定器将小腿进行了固定,行动不便的他只能躺在床上。
4月26日,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显示,由于当时现场的车辆、物品因救受伤者均已移动、痕迹灭失,导致此事故现场为无现场,但由于此次事故是由于司机驾驶的机动车在行驶途中急转弯路段未保持必要的安全车速,临危采取措施不当引起,因此司机负主要责任,当事人李蒲平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住院的这段时间里,李蒲平不断地与车主、司机联系索要住院期间的费用,但都被拒绝。“车主和司机过来看过我两三次,但每次我一提到钱的时候,他们就说让我向交警队要。
除了车主交的2000元外,剩余的医药费都是我自己垫付的。”李蒲平说,“现在大腿、小腿多处粉碎性骨折,大腿缝了18针,就连脚心也缝了几针,身体的疼痛、物质的折磨,让我几近崩溃。”无奈之下,李蒲平只好托朋友向隰县交警队事故队队钱。“交警队队长曾经看过我两次,每次说到钱,他总说跟对方要不下。这样一拖就拖了几个月,至今也没个说法。”“平时我只是种地、种苹果,没有什么积蓄。住院期间,不仅花光了自家积蓄,还向几个亲戚借了几万元钱,至今还有3万多元的医药费用没有还清。”李蒲平介绍说,“这两个月以来都是我一个人,平时病友帮忙照顾照顾我。刚出车祸时,我姐照顾了一阵子,后来因为家里忙,不能经常过来。伤口的疼痛使我每天只能休息两三个小时。不过,最让我担心的是家里无人照顾的80岁老母亲。”不久,李蒲平接到隰县交警队通知,由于对方不愿在交警队接受调解,交警队只好把此事交给法院,并提醒他将肇事车在法院起诉前做个诉前保全。5月11日,李蒲平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诉前保全肇事轿车,并以朋友的3孔砖窑作担保。
经审查,隰县法院认为,引起李蒲平诉前财产保全的原因成立,且李蒲平出具了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并提供了他朋友的3孔砖窑担保,为了防止肇事车辆可能转移和毁损、保护李蒲平的合法权益,准许了他的申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定申请人崔某某所有的桑塔纳小轿车一辆予以查封。“本以为这样我的医药费用就有了着落,谁料想,‘在查封期间,该车由李蒲平管理和使用,但不得变卖、转移、赠与、毁损’这句话成了一句句话。”李蒲平无奈地说,“5月13日,隰县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但后来有人告诉我,肇事车辆已由车主花3.5万元担保开了出来。这是怎么回事?我也说不清楚。”无论怎么样,李蒲平只希望尽快将伤养好,讨回一个公道。
现在,李蒲平面临的问题是,一方面由于他还拖欠医院3万多元的费用无法出院;另一方面是向法院起诉与对方打官司也同样面临费用的问题。他说:“我其实根本不想打官司,现在真不知道如何是好,希望大家帮帮忙。”(文 赵文家 图 裴斐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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