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9 17:54: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邱睿)为进一步引深 “阳光行动”,全面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提高执法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近日,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召集刑警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尧庙派出所、警务装备室等单位负责人,就建立“阳光警务室”、“阳光户籍室”、“阳光接待(受案)大厅”进行安排部署。
据了解,在各基层执法单位建立“阳光警务室”、“阳光户籍室”、“阳光接待(受案)大厅”是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按照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要求,扎实推进“阳光行动”的一项重大具体举措。首先,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选好地址,认真落实硬件和软件规范,整合现有资源,查缺补漏,统一标准。其次,严格按照方案制定的服务规范进行服务,实行值班民警首问责任制。再次,各警种、各单位根据自身公安业务性质,开展“四进”、“三必访”、“两服务”活动。局政工部门全程跟进,检查和督导,确保有序开展,争取短期见效。
“阳光警务室”、“阳光户籍室”、“阳光接待(受案)大厅”的建立,为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增加公安工作透明度,提升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接受群众评议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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