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买家电别让虚假广告“忽悠”了

2011-09-29 17:02: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成华)随着国庆长假的日益临近,各路商家也纷纷纷趁着“金九银十”的大好机,抢先出手,大打“促销牌”。一时间,“全场最低”“一降到底”“购物有礼”等五花八门的广告宣传语,充斥着人们的眼球。为了让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安心”,9月26日,市工商局尧都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的执法人员,深入市区五交化中心市场、五星电器等处,为节前电动车、家电电场进行了一次“把脉”。
在位于市区广宣街的五交化中心市场内,工商执法人员首先来到了一家电动车经销店,对该店的营业执照进行了检查,并对其发放的广告宣传单上刊登产品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一致,进行了仔细核对。
“宣传单上写的这款电动车由原先的2399元直降500元,现价1899元,是国庆活动期间的特惠价格?以前有没有卖过这样的价格呢?”拿着印有该店商品广告的宣传单,市工商局尧都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主任秦民生,向该店店长进行了仔细地询问。
据秦民生介绍,依据我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随后,工商执法人员又来到了一家电器经销店。刚一进门,热情的服务人员便将一张印有密密密麻降价商品的广告彩页递了过来。
十一狂欢、豪礼派送、全天不停……经过一番仔细地打量,秦民生指着该宣传彩页的一行小字说,“像‘本活动解释权归××所有’这样的语句,是不允许在广告宣传单里出现的。”同时,秦民生表示,诸如“全市最低”、“品牌最全”等绝对化的语言,在广告宣传单中出现,也是不允许的。
“每逢重大节假日,随着家电产品的降价风潮,涉及家电消费的投诉也随之增加,其中,由于商家的虚假宣传,而引发的消费纠纷也不在少数。”秦民生举了一个例子,比如有的商家打出“买10000送3000”这样的广告字眼,则很可能是先虚抬价格之后,在进行的象征性的的价,从而以此为“幌子”来吸引消费者先进店,后消费。还有另外一种情况,明明写着“全场活动”,最后结账时,却又变成了“部分商品”;“买一送一一”到底指的是种商品还是其他类别……这些字眼看起来并无不当,实则暗藏猫腻,也为宣传单上所指出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提供了台阶。
在此,秦民生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眼花缭乱的家电降价广告,购买时一定要理性消费,应当小心辨别,认真查看家电促销宣传中不明显的位置是否存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等霸王条款。同时,购买家电时,一定要索取该产品说明书,货送到后还要当场验货,核对无误后再签收,以免发生“扯皮”现象。 

  【责任编辑: 付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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