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0 08:58: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刘端阳)“当初真不该图省钱找‘马路装修队’来装修,出了问题要返工,不仅浪费时间,而且多花了钱。”11月7日,市民刘先生向记者反映,9月17日他从南外环一级路口找工人来装修工吊顶,才过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吊的顶就变了形。
两个月前,刘先生开始装修新房。他首先考虑的就是房顶的装修,随后便到了南外环的几个装饰城转了一圈,每当跑到一处卖吊顶材料的门店时,老板总是介绍一些专业的装修队,他们连工带料一共需要7000元左右。
刘先生考虑了一下总觉得太贵,于是在南外环找了两名工人。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以5000元的价格为刘先生的新房进行吊顶。
刘先生说,这两名工人工作进度很快,邻居家同样户型的房屋吊顶需要一个星期,他家的则只用了4天。两人干完活儿之后打了一个电话,他便到新房看了看,所吊的顶表面挺好的,就把5000元的工钱给他们结清了。
之后,刘先生又忙着找工人刷漆等装修,用了两个多月,新房才装修完毕。“可不知什么原因,才短短两个月的时间,怎么吊的顶就能变形甚至脱落呢?最让我气愤的是,打电话让吊顶的那两个工人来维修,他们要么说接了新活儿太忙,要么不接电话,甚至干脆关机。”刘先生说。
山西近道律师事务所刘永强律师就此问题说道:“刘先生与装修工人之间的双方法律行为就是所谓的承揽合同。装修工人是承揽人,而刘先生是定做人。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有一项很重要的义务,就是对经过自己承揽并向定做人交付的标的物的瑕疵有担保义务。瑕疵分为明显的瑕疵和隐蔽的瑕疵,对于明显的瑕疵,在定做人对标的物验收时就应该指出,否则承揽人可能免责;对于隐蔽的用通常方法无法发现的瑕疵,即使定做人已经验收,承揽人仍应当对标的物在合理时间内出现的瑕疵有担保义务。本案中,所承揽房屋在两个月内出现问题,虽然刘先生已经结清了装修工人的报酬,但是装修工人仍应当对该事件承担责任。建议广大市民如遇类似情况,请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张君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