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都区打击私挖盗采举措新力度大

2012-01-04 09:36: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通讯员 韩长兴 孙建华 杜建宁)正值岁末年初,私挖盗采者又伺机蠢蠢欲动,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坚决遏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近日,尧都区出台了《关于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行为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领导、强化组织、强化措施、强化监督、充实队伍,推出重处、重奖、重罚等硬举措,力促全区矿山秩序安全稳定。
一是明责任,强化人员监管,全区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打击私挖盗采的巡查、报告和取缔;国土部门负责对全区私挖盗采进行督查和监管;纪检、监察、公安、交警、销管、煤运、煤炭、供电、发改和人社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承担相应任务。乡镇、国土、公安和煤运等相关部门要对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监管,建立严格的考评和交流制度。以乡村干部和基层站所为主体,划分监管责任区域,实行分片包矿。涉煤村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本村的私挖盗采行为负有监管责任,乡镇稽查队、矿管所要分片包矿,责任到人。
二是严律条,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村对本村范围内出现私挖盗采行为的,未能发现或制止,并未向乡镇报告的,对该行政村支部书记给予撤职处分;对村委会主任依照相关规定,罢免其职务,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乡镇稽查队、矿管所对所包范围内出现私挖盗采行为的,未能发现或制止、未向乡镇或主管部门报告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免职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公安、交警、煤运、统销、交通等涉路工作人员不按照有关规定,擅自对非法运煤车辆放行的,一经查实,对带队领导给予免职处分,正式人员开除,临时人员一律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公安矿侦队、派出所对打非办移交的私挖盗采矿主名单和务工人员故意拖延不办、七个工作日未抓捕归案的或未经批准私自放人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免职处分;凡在乡镇区域内发现一处私挖盗采行为,未及时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乡镇分管副职免职、乡镇长记大过处分;发现两处以上(含两处)私挖盗采行为,未及时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乡镇分管副职撤职处分,乡镇长、乡镇书记就地免职;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一个月内发现两处以上私挖盗采行为,未向主管部门报告、未及时查处的,给予主要负责人免职处分;一个月内两个乡镇发现两处以上私挖盗采行为,接到报告后未及时向区政府汇报、未及时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区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免职,局长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是出重金,实行举报重奖和打非工作重奖制度。广泛宣传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工作人员)有权举报全区范围内的私挖盗采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私挖盗采的破坏量,给予举报人1万元-5万元奖励。电话举报一经查实,给予1万元奖励;照片举报一经查实,给予3万元奖励;当面举报并领路查实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乡镇一年内没有发生私挖盗采行为的,给予该乡镇100万元奖励;对全区一年内没有发生私挖盗采行为的,给予国土资源局100万元奖励;对乡镇、国土、公安部门每抓获一名私挖盗采矿主,奖励10万元,每抓获一名私挖盗采务工人员或非法运输矿产品人员,奖励5000元。

  【责任编辑: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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