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5日许某和夏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羁押到襄汾县看守所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10月28日,夏某在襄汾县看守所企图自杀。获悉这一情况后,襄汾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检察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向分管检察长孙兆华做了汇报,孙兆华得知此情况后立即赶到看守所对该夏企图自杀的原因进行调查。
经过孙兆华与夏某和许某谈话了解到,该二人自收到判决书后情绪一直很消沉、低落,“心结”主要是对办案中扣押其两张存有一万多元的银行卡和现金、首饰、衣服等物品存有疑义,同时担忧在安徽老家的孩子得不到照顾而自责,感到绝望的夏某企图自杀,因被同监室人员及时发现、制止而未能得逞。孙兆华了解情况后立即要求驻所检察人员调查此事,检察人员在认真审查案情的基础上,认为返还财物有利于解决夏某家庭的实际困难,有利于夏某认罪服法、悔罪改造,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稳定和谐,遂与办案机关沟通协调并得到了支持,随后又通过电话与其妹妹取得了联系,并将扣押的非涉案款物悉数返还,解决了夏某家人的燃眉之急。
随后,夏某和许某将一面书有“心系在押人员、维护合法权益”的锦旗送给孙兆华。在他们临走时,孙兆华给了他们200元钱作为他们返程的路费。夏某和许某深为检察官们公正、清廉和人性化执法的行为所折服,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通讯员 张娟 秦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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