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3日,临汾市铁路大宿舍第10号、11号存车棚失火,百余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烧毁。车主韦某、席某某等7户与铁路大宿舍家属委员会就保管物毁损灭失赔偿事宜交涉未果,诉至尧都区法院。其他近百名车主也表示将上诉。
案件受理后,结合本案涉案人数众多,可能引发集团诉讼和群体性事件的实际情况,区法院民三庭会同立案庭、北城法庭、民二庭将有关涉案的保管合同纠纷案统一集中到民三庭负责审理。民三庭接案后,在按相关规定发送诉讼文书的同时,坚持不等不靠主动上门,承办法官多次前往原被告事发的车棚、家属委员会,采取走访当事人、召开座谈会、协调会等形式,让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情理交融论理说法,最终帮助双方拟定了合情合理合法的补偿方案。经过办案人员近一个月的不懈努力,涉案7名原告及近百户非诉车主均得到了合理补偿,一起有可能引发集团诉讼和群体性事件的纠纷最终得到圆满化解,法院调解工作得到群众广泛好评。
通讯员 杨振业 任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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