锤炼队伍铸公正
为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该院聘请院外专家学者和本院党组成员、业务骨干授课辅导,全院干警以周二集中学习为重点、周四各庭室学习为平台,组织全院干警普及信息网络知识,加强实用计算机应用知识的教育培训。多次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法律知识培训班,鼓励干警积极参加多层次多渠道的学历教育培训、司法考试培训,提升了法官专业知识水平,提高了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截至目前,该院90%以上的干警达到了本科学历。
无规矩不成方圆。该院党组坚持依制度治院、依制度管理,用制度促进审判质量和法官队伍素质的提升。重新修订、完善、建立制度百余项,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将审判工作、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行政管理、信访工作等都纳入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形成了制度、监督与责任并重的管理模式。做到了用制度管人,以制度建院,按制度办事,以完善的制度促进司法规范化。
为确保干警清正廉洁,该院积极开展了争创“廉洁法院”、“廉洁法庭”、“廉洁法官”、“廉洁家庭”四廉活动,通过定期述职述廉、制度约束、建立干警廉政档案、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等措施,杜绝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提高了机关工作效能,改进了审判工作作风,预防和遏制了违法违纪现象。近年来,洪洞县法院未出现一起违法违纪事件,并连续5年被市政法委授予“纪检监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便民氛围显公正
依法审判促公正
该院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的现状,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多措并举,开展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尤其是对未成年被告人享有的法律援助、不公开开庭审理、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辩护权等特殊刑事诉讼权利给予了特别关注。5年来,洪洞县法院为90余名未成年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实行“庭前三见面”,审判人员庭前与未成年被告人见面,其次与监护人见面,与被告人所在学校或者有关单位负责人见面。
找准教育、改造、工作的切入点,为庭审做好准备。该院专设了具有亲情化的“圆桌”审判台,采取“情理式”审理,在严格审理程序的基础上,规范庭审用语,注重发挥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的正面作用,着力挽救失足少年。
在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中,该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始终把“六步、四心、三结合”的调解方法贯穿到审判的全过程,组织干警利用庙会、集市等平台进行法律宣传,广泛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的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变被动司法为主动服务。同时,充分发挥了民调网络和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把审判法官的联系电话制作成人民调解联络卡,发送到各乡镇司法员、民调员手中,完善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预警机制,并针对赡养、婚约财产纠纷等案件到田间地头现场开庭,达到判决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该院采取了“两请一访”的工作模式,即“请原告”、“请被告”、“访首长”,消除了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的抵触情绪,营造了良好的互动氛围。利用“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变被动司法为能动司法,达到了 “诉前化解不起诉、诉中化解不判决、判后化解不上诉”的审理效果,实现了“零上诉”工作目标。
在执行工作中,该院积极倡导“和解为主,强制为辅”的执行理念,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实行了“思想发动,舆论轰动,协调联动,强势推动”四动战略,采取了拘留、罚款、查封、扣押、冻结、评估、拍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使房地产、车辆、银行存款得到顺利变现和划拨,保障了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对于重大疑难、社会反响大的案件,该院及时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县政法委、检察机关以及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现场听证,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通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2012年2月,洪洞县法院获得“全国模范法院”的荣誉称号,该院院长仇振芳说:“今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授予我院‘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这熠熠生辉的天平奖牌,所代表的不仅是昨天的成绩和今天的地位,更重要的是明天的责任和神圣的使命。”(本报记者 李媛 赵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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