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去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出炉

2012-03-14 09:06: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 李晓琳)近日,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经过收集、整理和筛选,2011年我市10大消费维权案例出炉。和往年相比,本次入选案例更加贴近市民生活,其中既有屡见不鲜、但假冒手段不断“翻新”的售假制假案,也有涉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案。市消协表示,希望通过披露投诉案例,以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留意生活中存在的消费“陷阱”、掌握维权技巧的同时,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
这10大消费维权案例分别为:1.尧都区刘某销售假冒机油案。2011年4月,尧都区南外环刘某从河南郑州购进一批假冒“嘉实多”牌机油,共计20件(120桶),经厂方鉴定该批次机油为侵犯嘉实多公司“castrol”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市工商局尧都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机油120桶;罚款12000元的处罚。
2.霍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发布户外广告案。霍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售房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于2011年7月在霍州市范围内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霍州市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的处罚。
3.襄汾县某个体加油站不合格成品油案。2011年10月,经山西省工商局抽检,襄汾县某加油站销售的0#柴油为不合格产品,抽检时库存量为1吨,总价值7000元。市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0元的处罚。
4.侯马市某轴承专营部销售假冒轴承案。2011年5月,侯马市某轴承专营部从山东临清市购进2409套假冒“HBB”轴承,截止案发该批轴承尚未售出,非法经营额42965.8元。侯马市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轴承2409套;罚款20000元的处罚。
5.我市某大型超市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案。2011年5月,我市某大型超市在采购豆腐和豆制品等食品时,没有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履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市工商局尧都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的处罚。
6.霍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案。2011年6月,霍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无根黑木耳、“杜七心”牌泡椒凤爪两种商品,经质检部门鉴定为不合格产品,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霍州市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产品;罚款12000元的处罚。
7.乡宁县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2011年8月,乡宁县迎旭东街某超市内的66袋“沙琪玛”,已超过保质期但仍在销售,乡宁县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过期食品;罚款10000元的处罚。
8.襄汾县某太阳能经销部发布虚假广告案。2011年6月,襄汾县某太阳能经销部以“民政局直补单位”“爱玛馨太阳能热水器直补1000元”等虚假内容在全县利用横幅、宣传单、直补卡的形式发布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襄汾县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公开更正消除影响;罚款11000元的处罚。
9.尧都区某烟酒行销售冒牌“盛世兴”酒案。2011年4月,尧都区某烟酒行从外地购进一批42度“盛世兴”酒,经山西杏花村汾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办公室现场鉴定为侵权假冒酒,市工商局尧都分局执法人员当场对该批酒进行暂扣,并查明该批酒为某酿酒有限公司违约加工生产的汾酒,属假冒侵权商品,非法经营额共计19200元,市工商局尧都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盛世兴”酒128箱;罚款40000元的处罚。
10.古县某个体户李某销售假冒杏花村汾酒案。2011年9月26日,古县某个体户李某从流动送货车购进一批假冒杏花村汾酒系列白酒,进货价46266元,截止案发共获利5900元,古县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0000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 高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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