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解心结』公正『化矛盾』

2012-04-24 08:54: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李媛) 曲沃县法院执行局秉持“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观要求,在办案过程中,想当事人之所想,立足于打开“心结”,化解矛盾,于一周内执结了两起积怨较深的赡养、抚养纠纷,使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均心悦诚服,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该局执行郭奎与秀兰赡养纠纷一案时,执行法官在向秀兰送达执行通知书后,秀兰未语先落泪,直呼“冤枉”,并一口咬定“自己没钱,不应该出赡养费”。针对这一情况,执行法官敏锐地认为,此案必有隐情。经法官一番耐心的说明,终于打消了秀兰的顾虑,她声泪俱下地开始陈述。原来,秀兰与郭奎系继父女关系,多年互不来往、关系疏淡,秀兰认为自己是出嫁女,而且没有分割到财产,并不应该履行赡养义务。待秀兰将心中“郁闷”全部诉完之后,执行法官因势利导,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法官告知她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履行,而且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出嫁女”并不能成为逃避履行的理由,同时法官明确告知她“履行了赡养义务,自然就享有对老人遗产的继承权”。在执行法官的劝解下,秀兰动情地说“今天我终于把憋在心里的话说出来,请你们给我几天时间再想想。”三天后,秀兰主动来到法院,并当即履行了本年度的赡养义务。
无独有偶,同一周曲沃法院执行局还受理了一起抚养纠纷案件。2007年9月,张强与贾惠(女)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子归张强抚养,贾惠从2007年10月1日起,每月承担100元抚养费。调解书生效后,贾惠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张强申请强制执行。然而,由于贾惠离婚后外嫁他乡,住址不明,无存款可供查询,导致案件执行一度搁浅。2011年9月,张强以物价上涨、教育费用增加为由,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法院二度判决贾惠每月承担子女抚养费200元,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履行。判决后,贾惠仍拒不履行,张强再次申请执行。曲沃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多方查询找到贾惠,得知贾惠于再婚后又生有一子,尚在哺乳期,并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三番五次地到贾惠家中,用血脉亲情、骨肉相连之情打动她,使其意识到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做通贾惠的思想工作之后,执行法官果断转变思路,与贾惠的再婚丈夫进行了谈话,贾惠丈夫非常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并主动提出了执行和解方案。协议达成后,贾惠于约定期限全部履行了15000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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