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1 10:18: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王建武)利用传销人员对执法机关的畏惧心理,假冒警察对传销人员进行敲诈勒索。近日,尧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了一审判决:左亮、赵林犯招摇撞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3年。
洪洞县无业人员左亮(化名)和尧都区无业人员赵林(化名)偶然相识,并成为“志同道合”的好友。二人常在一起合计“致富良策”。赵林居住当地,经常见到有外地人员在尧都区尧庙镇一带偷偷摸摸从事传销活动。一天,赵林突发奇想,“传销是非法勾当,要是冒充警察敲诈那些传销人员,他们绝不敢反抗,肯定容易得手。”“妙计”一说,二人一拍即合。
2009年7月17日,左亮、赵林伙同殷某某(已判刑)、高某(已判刑)、贾某某(已判刑)驾车窜至尧庙镇王庄村传销人员租住处,身着警服冒充人民警察对传销人员强行搜身检查、殴打,强行索取现金1000元和手机等物。
过了两天,尝到甜头的左亮再次伙同殷某某、高某、贾某某窜至尧庙镇杜村,冒充警察对传销人员强行搜身,索取现金100元和两部手机等物。
2011年4月20日,赵林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左亮、赵林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进行诈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
“假警察”最终败露受到法律严惩。而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不是传销者“做贼心虚”,骗子也不会轻易得逞。参与传销人员应当引以为鉴,迷途知返,尽早脱离传销违法组织,重新回归现实生活和正常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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