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赵京红)近年来,曲沃县人民法院立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围绕“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促进和谐”审判工作目标,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曲沃县情,积极探索,创新性地实施大调解、法官驻村、车载法庭和案情通报四项审判工作新机制,把大量矛盾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起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该县社会和谐、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11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94件,其中受理民商事案件792件。驻村法官制度的实施,驻乡驻村法官提前介入,使大量民间纠纷未进入诉讼程序就得以化解。
强化调解意识 营造调解氛围
近年来,该院将调解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都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和解率任务指标,并与年底的评优评先直接挂钩。同时把调解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每个业务庭及审判员个人的调解、撤诉案件数量及调解率都有详细考核,一月一统计,一季度一通报,年终考评时,案件调撤率将作为一项主要考评指标,表扬先进,激励后进,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制定《调解工作奖励办法》,从财力上支持调解。在该院营造了“人人重视调解,人人参与调解”的良好工作氛围,广大法官调解案件积极性得到提高,案件质量大幅提高。
增强调解能力 提高调解效果
该院先后派出20余名审判骨干到省、市法院参加法律培训。创办了该院建院以来第一本理论刊物《法官论坛》,开辟了探讨法学理论、研究审判实务、交流办案经验的阵地。干警们注重审判业务的学习和研究,踊跃撰写各类文章,共发表文章126篇。
在加强自身调解能力的同时,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能力。在学习培训中提高。以弥补人民调解员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的相对不足;在庭审观摩活动中提高。经常组织人民调解员参与庭审观摩,体验庭审氛围,了解庭审程序,学习调解方法;在调解实践中提高。
创新审判机制 构建“大调解”格局
近年来,该院及时更新司法理念,始终坚持能动司法,不断拓展审判职能作用,逐步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立足县情,创新推出了大调解、法官驻村、车载法庭和案情通报四项审判工作新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将和谐司法的阳光普照在我国大地的每个角落。
大调解机制覆盖农村。电话调解。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法律关系比较简单、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立案前,法官通过传唤当事人到场或运用电话进行调解;指导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为了更好地实现司法审判与非诉讼争端解决机制的紧密衔接,广泛吸纳社会调解力量,从政法、综治等部门聘请了15名特邀调解员,将全县158名人民调解员组成人民调解员库,根据审判工作需要,随时用电话联系调解员到法院设立的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设立诉前调解室,由法官和人民调解员进行双重调解。人民调解员则充分发挥熟悉民俗乡情、与当事人交往较多的长处,以善良风俗、朴素道理、纯真感情说服当事人;多部门联动调解。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群团调解协调配合的优势,审判人员联系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共同化解土地承包等纠纷;会同公安、交警等部门,诉前解决轻微伤害、交通肇事等纠纷;会同劳动仲裁部门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会同其它部门调解劳资纠纷;会同妇联部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受困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和司法救助,妥善化解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等纠纷。
车载法庭方便群众诉讼。该院变坐堂问案为巡回审判、送法下乡,推出车载法庭新举措,专门配备备有国徽、桌椅等办案物品的中型客车,载审判人员到各村巡回服务。车载法庭驶到村里,随便选择一块空地,在车身挂好国徽,搬下桌凳等物,就摆成一个法庭,就可以开庭审案。全院10个业务庭,只要有合适在村里开庭的案件,都可以启用车载法庭到村委会大院、村头巷尾、田间地头开庭,现场进行调解。
案情通报制度 预防矛盾发生
建立案情通报制度,人民法庭每半年向辖区各乡镇政府发出案件审理情况通报,通报案件类型和审结情况,分析案件的特点、原因以及由此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提出预防和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受到了辖区各乡镇政府及组织的高度重视,积极回应,形成了良性互动。在行政审判方面,实施“一案一建议”的做法。每年年底,向各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审判白皮书,揭示行政纠纷症结所在,提供防范风险的有效预警,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除此之外,他们还深入开展送法进机关、进社区等六进活动,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开展法律咨询,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受到热烈欢迎。
大量的农村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化解在初始阶段,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激化,民事纠纷不转化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方便了农民群众。法官下乡以最小的成本、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化解矛盾,降低了群众解决纠纷的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的奔波之苦,更好地保护了群众的诉令权利和实体权利;有利于提高人民调解组织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水平。驻村法官到乡村同志解答法律咨询,以案说法地进行法制教育,促进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提高了审判执行工作效率。驻村法官经常下乡,与干部群众形成了鱼水关系。
创新性地调解工作,极大地促进了审判工作,该院在2011年全市法院系统年度工作综合考评中又夺得第一名,连续三年摘得桂冠,被市中院授予“先进单位”和“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法警大队被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被山西省高院评为“全省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被临汾市委、市政府授予“政法系统十佳单位”,被市妇联授予“维权先进集体”,被临汾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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