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9 08:37: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通讯员 白婕)日前,永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积极探索,制定了“四分离”工作制度,严格规范执行款物管理,进一步落实了“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
一是“账户与账户”分离。该院在银行设立专门的执行款管理账户,与诉讼费专用账户和行政专用账户完全分离。规定执行法官应在收取执行标的款两日内,将该款进入管理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二是“管事与管钱”分离。该院规定,所有执行款由执行局专人负责收取,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执行人员直接代收现金或票据的,必须有两名以上执行人员在场,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将所代收执行款及收据存根移交执行局专人,不得截留、挪用。三是“审核与审批”分离。当事人领取执行款的,由案件承办人填写《领取标的款审核表》和执行款兑付票据,注明案号、当事人情况、标的款收取数额、领取数额等,经执行局局长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凭借兑付票据、有效身份证明等到院财务部门办理领取手续。四是“管理与监督”分离。执行款实行执行局专人和院财务室双向管理,有专门的明细台账,本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同时,该院要求审判监督庭评查案件质量时,将执行案款交接手续是否清晰、及时、准确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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