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萌今年7月份毕业之后,决定在临汾找一份与自己所学的英语专业相符合的工作。“现在有很多民办学校正在招老师,我觉得刚毕业在这些地方锻炼锻炼挺好的。”孙萌在临汾市人才市场上向小学、中专等民办学校投递了简历,很快便接到一家民办学校的面试通知,但之后的事情却让她非常苦闷。“不是我通不过面试,而是通过面试之后,这家用人单位让我入职之前先缴1500元的押金。”
孙萌应聘的这家民办学校在面试过程中,双方提到了工资问题。孙萌认为自己毕竟刚毕业,没有任何工作经验,该学校的招聘主管给出的的资虽然不高但也可以接受。“可有一点接受不了,这家用人单位竟然提出,如果我答应在他们单位工作,入职之前要先缴1500元的押金,并且说明了缴押金就是为了防止我中途跳槽。”因为刚毕业还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孙萌一时也拿不出上千元来缴押金,同时考虑到缴了押金,校方以后会不会退还等问题,考虑再三孙萌最后决定放弃这份工作。
那么,用人单位能不能收取劳动者押金?这种做法究竟合不合法?对此,记者咨询了山西师达律师事务所的秦进律师。秦进表示:“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提供劳动能力之外的任何形式和性质的财产担保,不能侵害劳动者的基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肯定属于不合法的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对劳动者进行了培训,培训结束后劳动者不再继续为该单位服务,这种情况下该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缴一定的培训费用。但是在劳动者入职之前,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缴任何押金。”
在此提醒广大应聘者,在找工作时遇到用人单位提出收取押金等与劳动法的基本精神和法律规定相冲突的条件时,要学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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