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李梦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国家健全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防止城镇居民因病致病、因病返贫的一项重大措施。近几年来,许多市民因不了解医保政策,对其产生许多误解、误会。王女士便是其中一位。
7月25日上午,家住侯马市的王女士用临汾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侯马森林药业储值卡,在侯马市的医保定点药店森林药店购买药品结账后,药店工作人员告诉王女士,说她的医保卡要充130元,由此引发了王女士的疑惑。
回到家后,王女士翻看了往年购药小票,发现从2010年6月办理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到2012年的7月,卡上余额与所购药品价格相加只有130元。这让王女士犯了迷糊。王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卡是在2010年6月22日办理的,从2010年到2012年,她前后三次(即2010年6月的166元、2011年7月的166元和2012年3月的176元)共508元交给了该医保机构。“3年里,我在药店买药总共才用了60多块钱,而2012年的保险费我已经交过了,现在又收,我怀疑他们在乱收费!”随后,王女士拿出一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册让记者看。
“按照手册上写的,每年缴纳的保险金是224元,其中个人缴费130元,财政补助110元。还有在当年为享受医保待遇的,里面的余款会在下一年返还。3年了,为何我的卡上只有130元钱,国家补助给我们的110元又去了哪里?”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册第10页第三条上,记者看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是多少一行中,标注着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一)在校学生及18岁以下非在校城镇居民(即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费20元,财政补助80元。(二)成年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个人缴费130元,财政补助110元。享受低保的成年人(不含60周岁以上的老人)个人缴纳50元,财政补助190元。
在第13页第七条中写到:在一个年度内,如本人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门诊医疗费的补偿标准为参保居民当年个人缴费部分(不包括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部分),可用于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或药店购药,当年结余部分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
是药店存在乱收费?还是医保机构在违规操作私扣国家财政补助个人的补助金?侯马森林药业储值卡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又是什么关系?带着疑问,记者来到了侯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机构中心。当听完记者的疑问,该机构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表示,这是市民不了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所产生的误解与误会。
医保机构工作人员说,由于目前正在换发全省社保卡,多数参保居民还未领取新卡而旧卡故障不能使用时,在保障及时返还市民上年度的个人账户时,已联网的几家定点药店可做代金券临时使用。森林药业的储值卡就是为此而设立的,起临时“代金券”返还作用。药店工作人员所说要充130元,是要返王女士2011年度医保账户,是药店工作人员的解释不清晰,让王女士产生了误会。对于王女士提出的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其中财政补助110元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基金,是用于居民住院时所产生费用的补助。
【责任编辑: 高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