隰县检察院监督法院退还涉案款物

2012-10-09 08:12: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李媛)近日,隰县检察院公诉干警在参加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的庭审中,依法建议隰县法院合议庭举行赃款退还仪式,并进行了全程监督,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该案宣判前,十余位失主领到了被告人家属退赔的两万余元现金。公诉人监督退赔案件款物是隰县检察院公诉工作的一项新举措,此举不仅促进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而且对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具有积极的作用。
被告人刘某某在2011年4月至7月间,伙同未成年人史某某、丁某、王某某入室盗窃13起,涉案赃款达两万余元,其中盗窃现金9200余元,盗窃后销赃款共计5600余元。2012年2月底,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审查中,办案检察官发现,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仅将追回的一部手机和一块手表返还给受害人,其余赃款赃物均未退赔。办案检察官突破以往追赃、退赃程序,与主审法官沟通交流,建议法庭在宣判前将被告人家属上缴的两万余元赃款退赔失主。法庭采纳了检察官的建议,并专门举行了退赃仪式,为受害人发还赃款。此举既为受害人挽回了经济损失,又教育了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属,同时使被害方及早、全面地达成了对被告方的谅解,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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