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杨文婷)2006年3月份,王某以购买房屋急需用款为由向马某借款人民币20000元并约定2007年6月25日归还。借款到期后,马某多次上门催收王某拒不偿还,马某于今年6月份向法院起诉,请求侯马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某归还其借款及利息。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马某与被告王某系生意场上的朋友,平日里来往密切且关系较好,因在借款期间发生小摩擦而引发赌气。承办法官以双方多年的友情为调解入口,从法律、社会层面多方进行辨法析理。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还款协议:被告王某同意偿还原告马某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及利息,承诺在调解书确认之日起30内付清,案件诉讼费原告自愿承担。至此,这起历经5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仅用时3天便在法官的调解下息诉止纷,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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