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经营权编制 实行服务质量招标

2013-01-09 09:30:29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杨全)1月7日,记者从城市客运管理处获悉,从今年起,我市已正式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我市出租车经营权的许可管理进行全新的规范,以往“价高者得”的局面将发生改变。

最新出台的管理办法规定,对新增加和收回的出租车经营权编制,将实行服务质量招标,由中标企业购置车辆、申报经营权,服务质量等级越高的企业将拥有优先权。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将按照规定缴纳有偿使用费。未实施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将进行行政许可。在办理车辆经营权许可、运营证件,聘用符合要求的驾驶员方面,将要求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种保险,按时缴纳税费,办理相关证件,确定单车经营指标,健全企业内部考核制度,实行公司集中经营,员工化管理。此外,经营权不得转让、变卖和质押。

“新的管理办法中,对出租车经营权将实施动态管理,将对出租车经营者实行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出租车经营权许可的重要依据。”城市客运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以往的经营权交易并不重视交易人的从业资质,而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购买且从事经营者必须拥有从业资质,此外,经营者的服务质量考核也将直接影响经营许可的转让。

在聘用驾驶员方面,管理办法规定,所从事人员必须拥有从业资质,必须到客运管理处进行登记,从而进行服务质量考核。此外,此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对于聘用驾驶员方面,车辆经营者必须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车辆经营者将通过出租车所属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等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责任编辑: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