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柔性执法新模式

2013-03-05 02:19:34 来源:临汾新闻网

    这些年来,烟花爆竹是禁是放,几乎成为地方性立法中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烟花禁与放之间,凸显出老百姓意愿与诉求的多元化;隐含着现代社会公共治理的复杂性。争论的本质是尊重传统文化与公共管理之间的冲突。
    烟花禁放与否并没有一个“标准答案”可供选择,如何平衡公民的不同诉求与公共管理之间的矛盾,考验的并非是立法反应机制,而是行政理念与公共管理思维的转型。
    特别是当下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社会转型之际,利益矛盾与冲突迭起,对行政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在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中,行政机关依赖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强制性手段,此类刚性监管方式,短时间内立竿见影,但易于激化矛盾,容易强化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对立和冲突。
    近年来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模式在行政实务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展现出其特殊的监管功效。行政指导是柔性执法的一种新模式,它与刚性监管方式相对应,是指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实施的指导、劝告、建议、提醒等柔性管理行为,具有非强制性、示范引导性、广泛适用性、柔软灵活性、方法多样性、选择接受性、沟通协调性等诸多特点,它与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资助等非强制手段一道,构成柔性监管行为体系。行政指导作为典型的柔性监管方式,不仅有利于协调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而且也更容易实现公共治理的目的,保持社会安定和谐。
    例如对烟花禁放与否的问题上,政府部门可以在不改变地方性立法的前提下,通过更及时而充分的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在恶劣的环境污染和节日气氛之间作出理性选择;可以通过更细微贴心的管理服务,为市民燃放烟花提供危害相对较小的时间段和具体地点;还可以通过更多的诸如公益广告等建议和奖励性措施,鼓励市民自觉减少烟花燃放数量。与强制性措施相比,这些柔性的管理方式,更容易让市民接受,也能有效改变以往执法部门陷入监管不力的窘境。
    行政指导作为行政管理机制创新、方法创新的产物,在许多地方、许多领域将发挥出更独特而广泛的监管效用,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和积极的作用。
    首先,行政指导是对现行法律不完备的及时补充。我国由于现阶段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迅速发展,难免会出现立法跟不上,存在“法律空白”的现象。为补充法律手段之不足,行政机关有必要及时灵活地采取行政指导措施调整有关事项。其次,行政指导是对某些僵硬的法律手段的有效替代,其在缓解和平衡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矛盾与冲突中具有特别有效的作用。最后,行政指导具有导向和促进作用,能够合理引导、影响行政向对方进行正确的行政选择,从而促进社会经济与科技的健康发展。
    转变行政执法理念,培育现代行政意识;加强有关行政指导的法制建设,使得行政指导这一符合行政民主、行政科学与行政法制发展潮流的柔性监管方式,广泛运用(且已开始尝试)工商、城管、公安、教育、卫生、资源环境、质量监督等许多行政管理领域,不断探索和完善其具体操作方式,为建设服务型政府与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促进行政管理释放正能量。樊晓青

     

责任编辑:高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