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通讯员 文军 赵建军)2013年3月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全国法院专网远程视频系统,与乡宁县人民法院视频系统连接,对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死缓,现羁押于乡宁县看守所的被告人岳某某、孙某某进行远程视频提讯。
自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后,由于死刑被告人大多羁押在案发地看守所,法官提讯死刑被告人必须奔往全国各地,耗时耗力。为此,乡宁法院积极建立了全国法院专网远程视频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声音、视频图像同步传输。
3月5日下午15时,提讯开始后,身在北京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与身在乡宁法院提讯现场的死刑、死缓被告人岳某某、孙某某的图像分别显示在大屏幕电视上。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与被告人进行“面对面”问答,对有关案件事实逐一进行调查核实。整个提讯过程法官与被告人之间相互可视,声音清晰,效果良好。提讯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将提讯笔录及时传真至乡宁法院,乡宁法院交被告人签名确认后,邮寄回最高人民法院。
采用远程提讯视频系统,实现异地提审“足不出户”,案件提审只需几个小时甚至几十分钟,既能保证法官“当面”提讯,又能确保押解安全,对提高办案效率、规范司法礼仪、节省司法资源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