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中院民二庭首次当庭网络取证

2013-03-26 09:48:34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李媛)近日,临汾中院民二庭审理了一起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该案的审理首次尝试当庭网络取证方式并取得成功,当庭宣判,双方叹服。

该案原告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的一名手机用户,被告是移动公司,原告以被告无因收取其短信费而诉至霍州市人民法院,诉讼标的仅90元。本案虽然争议额很小,但双方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互不相让,争议点很强,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出上诉,且情绪激动,言辞激烈。

为深入调查案情,使案件事实水落石出,合议庭多次沟通意见,交流经验,并向庭长汇报案情,做了充分的庭前准备。

该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是否消费了被告的歌曲下载业务项目。原告坚持主张,在手机关闭短信功能的条件下,由于无法经过“二次确认”,故移动用户不可能在网络上实现歌曲下载;而被告认为原告事实上已经使用了该项消费,理应支付该项费用。对双方分歧巨大的这一焦点,一审法院只是做了一般性的认定,即认定原告使用歌曲下载的事实成立,却没有查明如何成立,也没有论证成立的可能性和现实性。为此,主审法官陈丽芳创新性地提出当庭网络取证的方案。除原告与被告律师出庭外,合议庭还责令移动公司网络技术人员出庭。合议庭当庭登录WAP.12530.com网站,访问中国移动无线音乐基地,在关闭短信功能的情况下操作歌曲下载。法庭查明,原告在2009年使用的手机诺基亚5310属塞班系统,在这一系统条件下,实现歌曲下载并不受短信通道的限制,采用网页点击亦可实现;而原告后来使用的智能手机属安卓系统,操作程序与之前发生了变化,故而造成错误理解。经过当庭演示,原被告双方对以上事实完全认可,在铁的事实面前,原告激烈的态度逐渐和缓直至平静,庭审从上午十点持续到下午六点,取得圆满成功。合议庭当庭宣判,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接受并服从判决,同时对临汾中院的司法水平和执法素养表示高度赞扬。

这次取证方式的尝试是法律与科技的融合,是坚持与创新的融合,这种方式使双方当事人的举证与质证更加公开、透明,使法庭审理更加科学、高效,使案件的结果更具可接受性,同时使双方当事人的关系更加和谐,真正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