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杨全)“真没想到,我也可以获得‘见义勇为’的称号,这对我是一次激励,将对我以后的人生道路产生深远的影响。”4月23日,家住贡院东街的范玉华告诉记者,因为他去年连续两次水中救人的事迹,今年3月,尧都区见义勇为协会为他颁发了“尧都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荣誉证书。
2012年9月1日晚,范玉华在彩虹桥附近等女儿下自习期间,恰好碰见一名年轻女子跳河寻短见。危机时分,范玉华立即跳入水中救人。经过半个小时的救援,跳河女子成功获救,后被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西街派出所的民警带走。无独有偶,发生此事件的数天后,同样的地点、同样的时间、同样是上次跳河的女子,又在酒醉之后跳进河里寻短见。而此前因放心不下该女子情绪状况的范玉华,恰好在当日下午接到过该女子的电话,对于该女子“还要死”的答复,范玉华放心不下,就又跑到彩虹桥下,果然遇见该女子跳河寻短见,他只能又跳进河里,再次救了这名女子。
2012年9月7日、14日,本报曾以《雨夜救人记》为题,刊发了范玉华两次救人的系列报道,大家对他两次救人的事迹给予了赞赏和肯定。
“两次救援救的都是同一个人,我感觉这是缘分,后来我又和这名女子联系过,总算知道她现在过得很好,不会再寻短见了。”范玉华说,后来媒体将我的事情刊发出去后,很多人都来看我,乡贤街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也找我咨询过当时的情况。其实,我当时并没有多想,只是认为这一切都是自己该做的,如果换成别人也一定会施以援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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