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白洁)“醉驾入刑”两周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早已深入人心,然而却依然有人存有侥幸心理。4月29日上午8时许,尧都区交警大队公路巡逻中队民警在巡逻至309线南庄路段时,发现一辆出租车未放置年检合格标志,在例行检查时,民警发现该司机吴某满嘴酒气,经过酒精检测仪测试3次均为44mm/100m,已达到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民警随即将其控制。据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拘留15日的处罚,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