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沃法院执行一庭成功执结了一起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
家住曲沃县神泉村的许某和栗某系南北邻居,许某居南,栗某居北。2011年3月份,栗某在其院内搭建彩钢瓦顶棚时,未经许某同意,就将彩钢瓦安装在许某房屋的后墙上,因栗某的彩钢瓦一直搭至许某的房檐下,当下雨时雨水流到许某的房墙上,给许某的房屋造成了安全隐患。成讼后,经法院判决,栗某应拆除固定在许某后墙上的螺丝,将其搭建的彩钢瓦及排水槽离开许某后墙一米。
判决后,栗某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许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接手案件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执行,但由于栗某抵触情绪非常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在进一步了解案情之后,执行法官考虑到隔墙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和解执行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于是分别对两家人做细致深入的思想工作,并邀请该村村委主任、民调员帮助调解。在调解中,执行法官析法理、讲情义,让双方换位思考,使他们认识到邻里关系和睦的重要性、可贵性,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对立的情绪有所缓和,同意和解,被执行人栗某表示愿与申请人搞好相邻关系,同意拆除,申请人许某也做出让步,提出只须部分拆除,不对其房屋造成损害即可。很快,栗某自己主动进行了拆除。薛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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