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租金五年不还 先行调解当即履行

2013-06-04 09:52:02 来源:临汾日报

    近些年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独到、重要的作用。在继承司法实践经验积累的基础上,2012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首次在立法上确立了先行调解制度。近日,古县法院旧县法庭正确适用先行调解制度,成功化解王某诉唐某债务纠纷一案,被告唐某当即偿还原告王某900元租金,使这起历经五年的纠纷在半小时内一次性了结。
    2007年9月,被告唐某租用原告王某的模板,双方约定租金2600元,后唐某向王某出具2600元的欠据一份。2009年1月21日唐某偿还王某租金400元,同年3月8日偿还王某1000元。
    经唐某父亲偿付王某300元。至今被告唐某尚欠原告王某900元租金。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诉讼标的额小、事实清楚,经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决定在开庭前进行先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原告王某要求被告承担催要债务过程中产生的路费以及通讯费等费用,被告以承担相关费用没有法律依据为由拒绝承担,为此双方相持不下,调解进入僵局。承办法官结合案情特点,以事实为基础,以互谅互让为原则,向被告唐某讲解了物价上涨等经济方面的知识,告知其欠债长期不还的行为,已经侵犯了王某的合法权益,随即建议唐某当即偿还欠王某的租金。同时劝解王某谅解唐某欠债不还的行为,并建议他放弃路费、通讯费等其他费用的请求。承办法官经过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半小时后,被告唐某同意当即偿还原告王某租金900元,原告王某放弃其他费用的请求。冯碧青
 

     

责任编辑: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