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的一天,翼城县居民侯某和乔某二人分别从法官马洪海的手中接过了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短短十余天,经过法官耐心地诉前调解,解开了原来本关系甚好的侯某和乔某二人之间的矛盾。
侯某和乔某原为某公司职工,企业改制时,原公司职工每人入10000元股金。当时经济并不宽裕的乔某迫于无奈向自己的上级也就是侯某借了5000元,但是事过多年乔某仍未归还侯某的欠款,侯某经过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审判员马洪海接到该案件后,首先向当事人具体了解了案件中的一些细节问题,包括二人当年的关系如何;二人曾经是否因该借款发生过争执等等。在详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他认为该案件中并不存在复杂的情节,应以友情感化为基础,化解矛盾为原则,遂对原告说,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与法与理应保护你的合法债权,但是现在乔某确实一次性拿不出5000元,考虑到之前乔某和侯某的关系不错,让侯某考虑考虑,让乔某分期归还如何?经过一番思考,侯某终于答应先让乔某还2000元,过一个月后再归还剩余的3000元欠款。二人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交付了2000元欠款。
加强调解工作,尽可能地把矛盾化解于诉前,把问题解决于庭外,这是该院始终坚持的民事审判工作原则,该案的成功调解也凸显了翼城县法院为民司法,减轻群众讼累的群众工作理念。以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不仅能够快速化解纠纷,从根本上息诉止争,而且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讯员 武学军)
责任编辑: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