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纠纷诉讼程序繁琐,若按部就班进行,需先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在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还需认定是否属于工伤,鉴定构成几级伤残……整个程序进行下来,历时较长,致使一些当事人的伤情得不到及时治疗,家庭生计也受到严重影响。近日,侯马法院坚持庭前、庭审和庭下全程调解,使一起川籍农民工与某建筑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一个月内就得到圆满解决。
2011年4月,川籍农民工张某经人介绍到某建筑公司从事建筑工作。2012年3月29日,张某的左手食指在钢筋调直机上碾压受伤,致使食指末节截除。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此项工程虽为该建筑公司承建,但其劳务工程已全部分包给另一劳务公司,便及时告知张某将该劳务公司列为第三人。为了最大限度实现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法官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前、庭审和庭下全过程,一方面深入细致地诠释相关法律,一方面引导建筑公司和劳务公司负责人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力求让农民工在合理范围内最大限度的赔偿。最终,劳务公司认可与张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同意一次性付给张某各项损失及经济补偿金4万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通讯员 宁小红 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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