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老人 常回家看看(之二)

2013-07-23 09:44:50 来源:临汾新闻网

“回家”入法 市民热议

新《老年人权益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一时间也成为了广大市民热议的焦点话题。

“咋样叫‘常’?一周一次?一月一次?还是半年一次?”“‘看看’又是怎样定义的?带钱还是带水果、营养品,还是什么都不带,回来一圈扭头就走?”多数市民对“常回家看看”入法都有这样的疑问。

78岁的市民乔先生是一位退休老教师,育有两儿两女,大女儿定居国外,小儿子定居宁波,虽然身边留有一对儿女,但各自都已成家,加之繁忙的工作,在家陪伴老人的时间是少之又少。“就算儿女不经常回家,又有几个父母会去状告自己的儿女呢?孩子们在外努力工作,也是为了创造更好的生活,不能因为不常回家就说他们不孝顺啊。”乔先生说,虽然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要想真正落实,还是存在一定难度的。他认为关键难在法院难判,就是判了也难执行。

“如果常回家的定义是一周一次,哪像我们这样的是不是都算违法了?”市民张先生是一名电力工作者,常常因为工作的原因出差在外,如今已成家的他回家看望父母的机会就更少了。他说:“虽然和父母都住在市区,但是由于工作特殊性的原因要经常出差,有时候一出去就是十天半月。我也想多陪陪自己的父母,可是身不由己啊。只要有时间我都会给父母打打电话、问候问候,就像那首歌里唱的,希望这微不足道的关心他们能收下。”接着张先生告诉记者:“从心里讲,我觉得自己还是很孝顺的,父母对我们的身不由己也能够理解。新法的规定确实有些不够温情。”金贝律师事务所的王国庆律师认为,“常回家看看”入法非常有必要,这代表了一种社会趋势和正确的导向。将“常回家看看”入法实际上是一件很现实的事,对市民和有关部门都具有指导意义。目前看来,这一条款的执行依靠自觉与良知,暂时没有强迫性。

但是没有部门的监管,并不意味没有监督,他认为,人们的道德与良知的监管会比部门监管的作用更为深远。这一条款的入法可以看作是法律层面的道德劝化,目的是让子女感恩、尽孝。记者 景文婷

 

“回家”入法 重在引导

没有嘘寒问暖,没有儿孙绕膝,老人为让儿女常回家看看,不得不走上公堂。但苦于无法可依,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伤透脑筋。从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后,儿女若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案例——

曲沃县高显镇林节村吕老太年近八旬,与亡夫老马育有三子两女,两个女儿都出嫁到别处,大儿子马大已亡故,二儿子马二,三儿子马三都已年近五旬,在本村务农。2008年,吕老太因心脏病卧病在床,俗话说得好“久病床前无孝子”,近五年来,吕老太一直由二儿子马二负责照料,出嫁的两个女儿偶尔回来探望,只有三儿子马三多年来一直对老母亲吕老太不闻不问。近日,无奈的吕老太一纸诉状将三儿子马三作为被告,二儿子马二、两个女儿作为第三人告上法庭。

经过认真分析案情,承办法官认为该案虽然案情较简单,但却涉及到尊敬老人、孝顺父母,弘扬社会道德之风的重要意义。

如将法庭开到原告所住村巡回审判,可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开庭时,法官邀请了村干部和德高望重的老人参加,当时还有很多村民到场参加旁听。最 终,法院以调解的方式介入此案。其实,类似的老人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的案例还有很多。

曲沃县安居法庭承办法官介绍,以往受理的很多关于赡养的案件都是像吕老太一样,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或是提出物质要求,几乎没有涉及到“精神赡养”这一概念。往往会陷入“精神赡养”究竟是道德义务还是法律责任的争论中。而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则将“精神赡养”纳入法律范畴,最终将“精神赡养”从道德责任“硬化”为法律义务。

 

释法——

山西尧之天律师事务所范青波律师表示,孝敬父母不能只靠法律,“看望”入法更多的是倡导而非惩罚。并不是让父母去告子女。他认为,这样的条款是一种柔性的指引性规范,重心不在惩罚而在引导教育。

记者还发现,虽然法律规定了经常看望问候的义务,却没有规定罚则。这有法无罚的条文如何执行呢?范律师说:“对于不孝敬老人的后果更多的不是来自于法律的惩罚,不经常看望问候父母,伤害了父母的心,造成永远的遗憾和心里的愧疚,这才是最大的惩罚。”记者 李媛

 

 

代”看望老人

——金钱买不来的亲情

“代看望老人服务/常回家看看/给老人过生日,10元免运费……”记者在淘宝网输入“代看望老人”,服务遍及多地,根据服务内容价格悬殊,其价格收费从几十元至9000元不等。

近日,某购物网站上推出了一则“代看望老人”的服务,引发网友一片热议。由于不少年轻人在外面上班忙,一年到头都很少回家看望老人,由此一来,有些网店店主看到了商机,借此推出了“代看望老人”这项新潮业务。这项服务真的有市场吗?记者随即采访了部分市民。

家住市区卧牛小区的赵先生,“这种服务表面上看可以替那些没有时间的子女回家看望老人,但谁放心让一个陌生人接近自己的父母呢?”他说,现在是信息时代,如果有子女实在没有时间回家,可以经常给父母在网络视频交流、聊聊家常。

换做一个陌生人,能代表自己的心意吗?这不是钱的问题而是心的问题。

山西师范大学的一名老师对记者说,老人与孩子的经历不可复制,外人也无法完全掌握。她说:“作为家长的我们,只是希望看到子女本人,即使不在身边,也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表达亲情,无需用‘花钱尽孝’的方式,过于商业化。”随后,记者登录了一家推出此项业务的网店,店家表示,服务项目包括为老人过生日、陪老人散步聊天,给老人提供医疗护理等,收费时还要看具体情况,比如交通费、陪同的是一位还是两位老人、是否为老人做饭等等。整篇网页上可以看到,温情的画面,煽情的文字,还有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细则和“新‘24孝’行动标准”,提醒大家要常回家看看,虽打着“煽情牌”,但只有几十人预览,无人买账。

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一些中老年人也对这项服务表示反对。家住市区信合小区的田大爷是位典型的空巢老人,他的三个孩子分别在不同的城市工作、生活。由于种种原因,一年很少回家。被问到是否愿意接受儿女雇人看望自己时,田大爷说,“如果自己的孩子花钱请别人来看望他们,会很伤心的,毕竟血缘和亲情是用钱换不来的。”采访中,多数做子女的表示,对此项服务并不“感冒”,认为亲情是用“钱”买不来的。记者 杨文婷

 

“回家”入法更要入心

    古语有云,孝为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孝老爱亲,看望父母,原本就是为人子女分内之事。如今看望老人却要通过法律制度进行约束,这一方面反映了国家对老年人权益的重视,而另一方面也折射出一些子女对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的忽视和情感世界的淡漠。新法规定,子女不常回家将被视为违法行为论处。
    尽管立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道德问题,但是对“常回家看看”入法,笔者十分认同。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法律与道德有着天然的交集,很难将二者割裂开来。将“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既强调了伦理道德的正义性,又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参考依据,体现了法的善意,有助于促进法律与道德相互作用,殊途同归。
    亲情无价,父母与子女的感情更是无法替代。老人喜欢什么,爱好什么,与自己的孩子有过怎样的经历和回忆,这些都是金钱和时间无法复制和无从取代的。面对“白头老母遮门啼”,我们什么时候回,多久回一次终归还是要看自己用不用心。只要有心,海角天涯都能朝发夕至,若是无意,近在咫尺也难得上门。由此说来,主动权还是掌握在儿女们手里,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于父母健在时“常回家看看”,这也是我们的福气。
    “常回家看看”写进了法律,更应写进天下子女的心间。景文婷
 

     

责任编辑: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