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成华)没有经过“许可”,就“借用”别人的商标干起了买卖,终究难逃查处。日前,市工商局尧都分局新城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快速出击,查处一起侵犯“中条”注册商标案。
据了解,近日,市工商局尧都分局新城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位于刘村镇南段村的临汾中条高新建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超范围生产水泥并假冒“中条”牌水泥进行销售,随即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实,当事人从陌生人手中购得2020个印有“中条”注册商标字样的水泥袋子,装上自己生产的水泥用于销售,生产的一百吨水泥已全部售出,当事人非法经营额15000元。
当即,工商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没收当事人侵权“中条”牌水泥袋20个,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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