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赵文家 李静 实习生周云瑞)近日,记者从我市公安部门了解到,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汽油等可燃物质进行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加油站(点)不得随意销售散装汽油,单位、个人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应出示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的影印件。
根据相关规定,各加油站(点)应认真查验和登记散装汽油购买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单位、购买数量、用途等,由购买人在登记簿上签名留存。散装汽油销售情况实行登记簿轮换报备制度,各加油站(点)每天的销售散装汽油登记簿,由加油站负责人签字,当天报属地派出所备案。各加油站(点)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有效留存散装汽油购买人的全身影像资料和进出的车辆型号、牌照等。
对不提供相关证明购买散装汽油或在加油站(点)寻衅滋事,扰乱加油站(点)治安秩序,侵害加油站(点)员工人身安全,毁坏加油站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此外,严禁私自违法开设加油站(点),严禁私自销售散装汽油。对违反规定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点),将列入重大隐患单位整治,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对因违规销售散装汽油被不法人员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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