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苏亚兵)8月17日下午,记者途经五一西路时看到,一辆车窗上贴有“出租”字样的电动代步车正在招揽生意,随后记者以乘客的身份坐上了该车。
记者发现,该车的外观除了没有挂牌照之外,车身尺寸比其他机动车小了许多,但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从刹车再到油门……机动车有的这辆车都有。
别看这辆车小,跑起来可一点都不慢,从五一西路到锣鼓桥的距离有将近7公里,这位师傅开车用了不到15分钟的时间。
在这15分钟的时间里,记者注意到,行驶过程中只要有空隙就穿过去了,根本不注意走的什么车道。如此一来,车辆不时来回左右摇摆,遇到路口也没有减速。这种所谓的电动代步车其实比三轮车安全不了多少,但是你说人家是三轮车,可人家却是四轮机动车,不过无论它是什么车,没有资质,敢打着‘出租’出来营运本来就是非法的。”一位出租车司机对记者说。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市客运部门的相关规定,私家车、残疾人代步车、货运车辆、客货两用车、小型两轮、人力三轮、三轮电动车等严禁从事城市公共客运活动。本报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大家有用车需求,为了安全考虑,请乘坐正规的出租车。
责任编辑: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