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卢凯)近日,记者从尧都区公安消防大队获悉,城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被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行政处罚。
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回头看”检查中,临汾市消防支队尧都区大队监督人员发现,城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未依照《消防法》相关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当地公安机构备案,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监督人员当即现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五款二项之规定,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目前,城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积极准备相关资料,依法向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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