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卢凯)12月22日,市民赵女士致电本报热线称,自己前往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分理处办理贷款时,被工作人员告知,由于其爱人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所以在认定偿还能力时只能按照她的工资收入计算,自己之前想贷款27万,如此一来,即使贷款年限设定为30年,她的贷款额度也仅为23万。
赵女士告诉记者,去年10月,自己在市区某楼盘认购了一套三居室的商品房,并向开发商缴纳了50%的房款,剩余部分计划申请住房公积金。下个月,开发商就要交钥匙,我就开始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赵女士介绍,为了能够顺利拿到贷款,她不仅向房地产公司的财务人员进行咨询,同时还上网浏览了相关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据她了解,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果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纳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可以达到40万元,如果仅一方缴纳,贷款金额也有30万。在她看来,虽然爱人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27万元的贷款金额应该能够顺利办理。经过精心准备,12月15日,赵女士携带所有材料前往位于平阳北街的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分理处办理贷款。然而,工作人员告知,由于赵女士的爱人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所以认定没有收入,不具备还款能力,即使开具工资证明也不行,所以只能根据赵女士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额计算其工资和贷款金额以及还款年限。该工作人员告诉赵女士,依她每月2400元的工资计算,按照规定,申请人每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每月工资的50%,也就是说即使赵女士每月按1200元的偿还上限进行还款,30年下来,贷款金额也仅仅23万元,根本无法满足自己预期的27万元贷款金额。本想着能够快速顺利拿到贷款,但残酷的现实还是把赵女士即将圆满的“住房梦”敲得支离破碎,她只能垂头丧气地离开。
回到家,赵女士浏览相关网站,仔细研究《临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发现,该办法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资信证明”,随后,赵女士向亲戚朋友咨询发现,其他地方的规定截然相反,甚至有的地方如不能提供工资证明,可以按照当地的平均工资计算。至此,赵女士认定临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分理处人为设置的个性化规定直接导致自己贷款金额“缩水”的同时,贷款年限也被拉长。无奈之下,赵女士求助媒体,希望能够顺利拿到预期的贷款,早日圆自己的“新房梦”。
12月23日,记者就赵女士的遭遇走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过程中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和限制,最近确实接到了多起这样的咨询和投诉,如果市民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碰到这样的情况,可以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进行投诉维权,而赵女士的爱人也在知晓这一消息后就拨打了该热线进行投诉。话务员对赵女士爱人的投诉进行了详细登记,并告知他“会将这一信息反馈给市直分理处,两个工作日内回复。”23日下午,记者致电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分理处,就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双方仅有一方缴纳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一方收入该如何认定和计算询问工作人员的时候,工作人员竟然称“政策刚刚调整,我们也不太清楚”,并建议记者“拨打12329进行咨询”,而记者拨通12329后,话务员明确答复“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一方开具稳定的工资证明后,可以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共同按揭还贷”,该话务员同时介绍“赵女士爱人的投诉已经反馈给市直分理处的领导,至于如何处理,两天内肯定会给答复”。
按照住房公积金热线话务员的说法,赵女士和爱人在拨打热线后一直在耐心等待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回复电话。然而,一直到25日上午,赵女士也没能等到期盼中的电话。截至发稿之时,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分理处也没有就赵女士爱人的投诉进行任何答复。
对于此事进展,本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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