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必答

2015-02-10 09:13:46 来源:临汾新闻网

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费?

手机尾号2520的读者向本报手机报反映:我想了解一下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费?

接到线索后,记者向律师咨询到: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一、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二、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三、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记者 李媛

     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手机尾号8758的读者向本报手机报反映:我想了解一下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接到线索后,记者向律师咨询到: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1.刑事案件的代理和指定辩护;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4.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7.需要予以公证的与公民个人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8.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记者 杨文婷

什么是离婚时的经济帮助?

手机尾号2497的读者向本报手机报反映:我想了解一下什么是离婚时的经济帮助?

接到线索后,记者向律师咨询到:《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主要包括:(1)一方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2)一方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3)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适当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生活困难一方的实际需要和另一方的经济能力等具体情况判定,帮助的内容既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或居住权、使用权等实物形式,也可以是金钱。      记者 李媛

哪些情况下应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手机尾号7780的读者向本报手机报反映:我想了解一下哪些情况下应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接到线索后,记者向律师咨询到: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性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记者 杨文婷

     

责任编辑:柏东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