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参加社会活动应如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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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线索后,记者咨询了解到,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履行国家、社会义务,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这里所指的社会活动包括:①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②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③担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及辩护人;④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⑤《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时间等。 记者 李媛
哪些机构可以处理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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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线索后,记者咨询了解到,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基层调解组织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设在企业内部的基层民间调解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专门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作为可以调解劳动争议的司法机关,对劳动争议案件也有权进行审理。 记者 杨文婷
用人单位单方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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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线索后,记者咨询了解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记者 李媛
劳动合同中的“生死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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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线索后,记者咨询了解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下三种情况构成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第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第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第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也就是说,国家已经用法律规范的形式确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不得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来免除自己在法律上的责任,或者排除劳动者的权利。例如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写上“工伤概不负责”、“死亡概不负责”等内容,并且利用各种手段迫使劳动者签署含有上述内容的劳动合同。 记者 杨文婷
责任编辑:柏东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