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核心阅读:保健讲座“忽悠”消费、扰民广告苦不堪言、投资宣传“天花乱坠”、房产承诺“雾里看花”……日常生活中,面对围绕在我们身边形形色色的广告“陷阱”,您中过几招?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新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中有哪些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信息,违法发布广告,又将会面临怎样的重罚?近日,市工商局尧都分局副局长连军民与本报记者面对面,一一解读“新法”亮点,让广大市民心中更有谱,消费更踏实。
1促销广告花样多 “国旗国徽”不能用
近几年,五一、国庆、春节等节日期间,为了抓住销售的“黄金档期”,有的商家在广告宣传语中使用国旗、国徽图案;有的在广告宣传单上使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有的散发印有人民币图案的宣传彩页折抵现金等现象,在“新法”第九条中标注为明令禁止的行为。
走在大街上,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商场、经营户组织单位员工手举宣传牌、手拉横幅,或游走于马路中央,或站立在繁华闹市,不仅影响交通和城市形象,同时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也存在一定隐患。
2医疗保健请“专家” 莫要轻易相信他
近年来,据工商部门统计,涉及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居高。一些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朋友,由于受电视、广播、宣传单等影响,尤其对所谓的“免费义诊”、“健康讲座”等形式“情有独钟”,却糊里糊涂钻进“圈套”。
“在保健品、药品广告中,凡出现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保证,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的;凡利用明星、专家、患者形象或名义进行宣传的,在‘新法’的相关条款中,明确予以禁止。”连军民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个别不法商家往往打着“亲情关怀”、“关爱老年人”等旗号,通过赠送米、面、小礼品等方式,推销质次价高,甚至是假冒伪劣的保健品和药品等生活用品,以此达到“鱼目混珠”的目的。
“个别不法商家一旦得手,就人去楼空,不但给老年消费者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成为诱发家庭不和谐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连军民表示。
3种田劳作不容易 农资广告看仔细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农业生产离不开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然而,近年来,一些不良商家利用农民朋友文化水平相对不高、科技知识欠缺等特点,通过一些虚假宣传,导致农民朋友上当受骗。
“‘新法’明确规定,在涉及农资类产品的广告宣传中,不得存在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形象做推广说明。”此外,连军民强调,农民朋友在选购农资产品时,一旦发现有不实宣传可及时拨打12315申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上当受骗。
4招生广告“花样”多 小心“帽子”有点大
眼下,正值暑期,随着中、高考的相继落幕,一些本地、外地教育机构的招生宣传也进入了火热阶段。这些招聘机构的工作人员,有的打着“某某名牌大学”的旗号,通过组织招生会议或打电话与考生家长联系等方式来召集学生;有的原本并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却谎称为普通高校;有的是某名牌大学的成人教育学院,却直接称之为“名牌大学”。
“为了尽可能地募集生源,在宣传的过程中,有的培训机构明示或暗示其具备相关考试机构或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活动等,有的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考生的名义、形象直接用于宣传中。以上情形都是‘新法’中所不允许的。”连军民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在选择学校时,遇到搞不懂的问题,应当及时向当地教育部门咨询,切莫轻易相信个别培训机构的“花言巧语”,而跌入陷阱。
5扰民广告令人烦 “新法”破解出奇招
广大市民都曾有过这样的经历,当你漫步在城市街道,经过繁华热闹的门店时,美容、售房、健身、教育培训……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单犹如雪花一般“义无反顾”地“钻”进你的手中;当你骑车行驶时,一张张五颜六色的广告单瞬间变身“小飞机”,在你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突然飞奔进你的车筐。而当你回到家中,一上楼,率先映入眼帘的还是五花八门的广告单,或贴于墙上、或插于门上,让人着实生厌。
“新《广告法》中,针对以上生活中常见的几种情形,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方式发送广告。由此可见,新法’的出台,为执法部门破解小广告扰民的行为,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依据。”连军民说。
6房产老板看仔细 随便“承诺”不可以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看房、买房也成为很多家庭的一件大事。由此,近几年,涉及房产方面的消费投诉也相应随之增加。
据连军民介绍,此次新颁布的《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等。同时,对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也不允许做误导宣传。他说:面对房地产‘花花绿绿’的广告宣传单,消费者一定要头脑冷静,尽量多向业内人士、法律工作者进行咨询,莫要冲动购房,以免追悔莫及。”
7“新法”亮点不算少 处罚额度更加大
连军民说,相对于之前的广告法来讲,新法”对于以往“旧法”中所未涵盖的一些广告行为及处罚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例如,明星代言的法律责任、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以及互联网广告中关于一键关停的规定等。较之“旧法”,即将实施的新的《广告法》在处罚金额上进一步加大。
“比如,过去针对媒体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发布的广告,根据广告费用处罚为1倍—5倍。‘新法’实施之后,提高为3倍—5倍,对于还有的广告费用难以计算的,按照‘新法’规定,最高可以处以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新法’处罚力度的相应增大,也对广告违法行为进一步起到了震慑作用。”
“新法”关系你我他,知法、守法为大家。即将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也是广大群众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让我们共同关注“新法”的众多亮点,懂法更守法,全力打造一个放心、安全、健康的市场消费环境。(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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