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为了在暑假期间一边勤工俭学挣学费,一边提前进入社会积累工作经验,许多学生选择了“假期短工”,然而,打工期间一旦遭遇“意外”,又该如何应对才能免于伤害呢?为此,7月11日,记者走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科长闫建信。
“每年到了暑假,暑期工’便成为了打工市场的主力军,而在选择工作时,作为初生牛犊的学生们,常常会被一些五花八门、形形色色的招聘广告所迷惑。”谈到暑期打工的话题,闫建信说,在开始工作之前,打工者必须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做到深入了解,理性应对。
闫建信介绍,由于和就业型的长期打工者的性质有所不同,暑期打短工的务工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因此,在正式确定务工行为之前,打工者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以保障用工期间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在此,闫建信提醒广大打工者,在确定正式务工前,应当仔细了解用人单位是否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和人社、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发放的各类证照。入职前,最好充分了解用人单位在相关部门是否已经备过案,以确保其正规性与合法性。签订劳务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合同的具体条款,比如,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劳动报酬以及用工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后是否具备意外伤害保险等细节。
“值得注意的是,用工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务工者的身份证、学生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同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务工者收取押金、保证金等费用。由于是暑期短工务工时间相对较短,因此,用人单位不应对暑期短工的务工者采取‘试用期’等形式,劳动报酬方面也不应低于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此外,闫建信提醒广大暑期打工者,签订劳务合同前,一定要做到心里有谱,尽量选择证照齐全、正规合法的用人单位去务工,为自己的暑期打工安全构筑一道坚固的屏障。
记者 成华
责任编辑: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