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车捆绑保险 临汾消协成功调解

2017-05-30 22:10:12 来源:临汾新闻网

  案例简介:2016年10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某品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18万元的家用轿车。李女士付完全款准备提车时,该品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强制收取了李女士2000元保险费押金,并要求李女士在该4S店购买保险,否则不能及时提车和拿到车辆相关的手续资料。李女士迫于无奈交了2000元,随即开走了新车。

  事后,李女士认为销售商侵犯了自己的自主选择服务权,违背了自愿购买原则,随即向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

  案例评析:本案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违反了《消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着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所以,李女士在该汽车品牌销售有限公司购买车辆后,是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购买车辆保险,是否购买该汽车销售中心提供的保险。汽车销售中心“捆绑销售”则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理应退还李女士的保险金,并且汽车销售中心需要做出不再犯该类错误的承诺。

  依据《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因此,以威胁消费者不予提车而“强卖”保险的行为是应当被制止的。

  经过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商家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退还了李女士交付的保险费2000元,并承诺不会再出现类似的捆绑销售的情况。

  消费提醒:在此,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4S店购买汽车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在任何保险公司购买任何险种。如遇到强制搭售保险的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如果4S店工作人员仍以威胁的手段,强制要求购买保险,消费者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向消协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案例也为销售经营者敲响警钟,为获取利益罔顾消费者的意愿的行为,不但会造成车辆销售市场的秩序失衡,而且也对自己公司的形象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害。

  记者成华


     

责任编辑:付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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