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近日,消费者李先生在某品牌板材店内购买了价值15035元的板材,用于新房装修。装修过程中,李先生发现购买的板材存在空节、朽木、起泡等质量问题。随后,李先生与该店负责人多次联系,但对方称板材质量没有问题,经过多次交涉,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无奈,李先生向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
案例评析:《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款可以从两个层面理解:其一、3倍赔偿意味着如果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的力度为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其二、500元垫底,如果按照3倍赔偿所获赔偿不足500元的,以500元计算,这种兜底性规定,无疑能够很好地震慑经营者的行为。
最终,经过消协部门的一番调查,并依据该品牌板材厂家的鉴定结果,证明该板材店销售的某板材产品系假冒伪劣产品,因此,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李先生获得了3倍价款的增加赔偿。
消费提醒:就《消法》而言,其立法意义不仅仅在于补偿功能,而且更重要的是制裁与预防,惩罚性条款可以有效威慑并防止他人从事制假造假行为,进而消灭造假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该案中,李先生能获得增加赔偿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经营者的行为定性为欺诈行为。因此,在日常消费过程中,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选择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的商品。同时,也告诫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乃是经营之本,切莫贪图一时之利而丢掉了“信誉”,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 成华
责任编辑:席沛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