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刘女士:新买围巾引纠纷 消协出手难题解

2017-08-10 21:02:27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案例简介:新买的围巾刚围了几个小时,貂皮大衣就被染了色。”今年1月份,消费者刘女士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在市区某商场购买的一件价值1000多元的大红色围巾,围了几个小时后就把貂皮大衣领圈及内衬染上了红色,随即要求商家赔偿貂皮大衣被染色的损失共计8000元,但遭到了商家拒绝。无奈之下,刘女士向消费者协会求助,寻求解决的办法。

    案例评析:根据《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该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    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本案中,消费者购买使用围巾后,将貂皮大衣染色,损害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

    根据《消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刘女士的貂皮大衣衣领及内衬由于被购买的围巾染色,确实是由于围巾印染色牢度处理不好而引起,作为商家与厂家对此都无异议,为此,商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向厂家追偿。

    最终,经过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商家对该品牌围巾进行退货处理,按发票全额进行退款;同时,商家赔偿消费者5500元,自协议签订起做一次性了结,双方再无异议。刘女士的貂皮大衣由其自行处理,与商家无关。

    消费提醒:通过本案,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

    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记者 成华


     

责任编辑:席沛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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