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柜屡出问题 消协“出手”终解决

2017-10-12 21:08:33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案例简介:2017年1月,消费者李先生购买了一个指纹保险柜,价格11500元,使用中发现报警系统存在问题,向经营方反映之后,送回厂家进行修复。但连续维修两次后,依然无法正常使用。在与生产厂家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先生随即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处理的办法。

    案例评析:《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这是对于经营者承担商品“三包”义务的明确立法。

    同时,《三包规定》第十一条明确: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第十三条明确: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最终,通过消费者协会的一番调解,该厂家负责人同意保险柜作退货处理,并一次性退还消费者购物货款11500元,李先生对该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消费提醒:在此,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保险柜厂商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可以按照“三包”规定履行换货义务,如果消费者坚持退货可以依规收取折旧费。本案中,消费者坚持要求退货,经过沟通,厂家作出退货处理,并不收取折旧费,全额退款,这一让利于消费者的做法值得肯定。

    记者 成华


     

责任编辑:席沛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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